为了进一步核实肇事车辆的相关情况,10月18日下午2点多钟,我找到我的几位至亲驱车40多公里,到巨野交警大队事故科设在巨野县金山路北段的事故车辆停车场,想进一步核实一下肇事车的有关情况,可负责处理该案的事故科说什么也不让进去,一位姓吕的科长说,你们只能看自己的车辆,不允许看别人的车辆,我们4人从下午不到4点一直等到6点也没让我们进去。请问,巨野县公安交警大队,我们积极配合你们交警调查了解肇事车辆,到底有何过错??
另外,为此事我还通过亲戚咨询了山东省公安厅有关专家,可专家们怎么也不相信,无驾驶证、行驶证、无牌照、无保险的“四无”车辆怎么能上路行驶呢?根本不可能!尽管我们说的全是实情,可专家们还是一口否定。
但这起“四无”车辆肇事,致死人命的案子就确实实实发生在巨野县境内,而且现在还没有处理。我儿子在巨野县人民医院冰冷的太平间里躺了20多天!!
2020年11月4日,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第37172412020000031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令我们想象不到的是,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竟然将事故的主要责任扣在了我们头上,说什么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我儿子车辆超速造成的。不知道他们车辆测速的依据是什么,更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进行的。面对巨野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们全家人无比气愤,明明是“四无”车辆造成的,假如没有“四无”车辆上路,就不可能造成我儿子的死亡悲剧!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无证司机王秋良驾驶这一随时都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车辆造成的。
我们不服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迅速提出行政复议,令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20年12月1日,我们收到的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菏公交复字结论[2020]第000295号),几乎与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出一辙。他们复核结论竟然认为:该事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予以维持。这完全是官官相护,颠倒黑白!明目张胆地欺负我们外地人。
所以,我们全家老少,再次请求山东省公安厅领导,请求领导为我们伸张正义,重新调查这起交通事故,纠正巨野县、菏泽市交通警察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渎职行为,除追究肇事司机王秋良的刑事责任外,也要追究农电工王传强的赔偿责任,给我死去的儿子和我们全家一个满意的说法!!
附:我们调查时证明电工王传强车辆的一段录音
死者父亲:韩胜运
山东省嘉祥县满洞镇韩沟行政村村民
联系电话:13053723526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