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原出纳会计顾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顾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此案既是省监委成立后立即审批的留置“第一案”,也是我省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去年11月,被告人顾超在担任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科员、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现金保管、费用报销、资金收支划转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合计约600万元。鉴于顾超案发前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所挪用公款已全部追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无锡市监委于今年1月31日对顾超采取留置措施,3月20日调查完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监委收集的证据直接作为呈堂证供,全部被法院所采信。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我省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办案期间,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实践,为办理留置案积累了经验。
该案庭审期间,无锡市、区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案发单位干部职工逾百人参加旁听,对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次很好的纪法融合现场教学课,对于案发单位是一场具有震慑力的警示教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