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许盈(1912-1939),原名许龄,字世禹,浙江省天台县何方村人。幼年习武,1930年7月毕业于天台县立中学新学制第6届。仍坚持练拳学艺,尤好医学。为人伉直而有节气,索性强毅不回,富有爱国心。
上尉
1932年范许盈参加国民革命军,从事军医工作,先后转战奥、赣、湘、鄂、川、豫等6省,历经5载。1937年新婚才4戈月,闻日寇入侵,即辞家返军参战。时以阶任国民革命军陆军第14师一等军医佐,随军驻安徽广德誓节渡。
范许盈誓以保国为已任,致书其父云:“此次战役,炮火猛烈,儿在枪林弹雨之下,危迫殊尽,势在必死,设有不测,然为国而死,亦奇荣也”。并函其爱妻曰:“我以身许国,在此国难危重,全面抗战之时,凡是国民俱应为国家民族而奋斗。死于此时,虽死犹生。古人泰山鸿毛之辩,筹之熟矣。盖其慷慨明志,从容慕义,有若此云”。
家书发出后,与日寇苦战三昼夜。敌寇多次诱其缴械投降,范许盈怒不可偈,激励战士浴血奋战,亲率士卒坚守阵地,并慷慨陈辞云:“为国难而死,泰山鸿毛之辩于此矣!”在敌机狂轰滥炸下,为抢救伤员他头腹部负重伤,壮烈牺牲,时在1937年11月,年仅25岁,国民党政府颁发了烈士证书,。
1938年4月16日,国民革命军陆军十四师师长陈烈签名颁发的司令部指令,准予发给范许盈遗族恩饷两个月及安家费抚恤,并附有范烈士事略,称“如此节气,我国人之荣也”。同年,天台县47名社会贤达,深感烈士见危致命之义举,为大昭激劝而壮懦夫之气,发起于5月1日在范许盈的母校天台县立中学召开公悼大会,缅怀烈士事迹。由天台中学校长孙德中主祭,报告烈士死难经过及生平事略。由县长梁济康及曹天风、许竞明先后演说,然后由烈士家属致答词。其遗孀张玉佩在追悼会上答词:“惟范许盈与未亡人结合甫数月,即以身许国。他誓在必死,引古人泰山鸿毛之喻、虽死犹生等语相告,今检遗书,不胜涕零……”公悼大会咸以“香花墨泪慰忠魂,敌忾同仇期后起”来教育后辈。
2003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为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并发给烈士遗属范许洋《革命烈士范许盈》证明书。